
贺兰县人民检察院
HE LAN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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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人民检察院
HE LAN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2025年5月4日
贺兰县人民检察院
HE LAN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为坚决预防和严厉打击损害未成年人权益、破坏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加大对商家非法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行为的查处力度,做好“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的宣传、监督管理工作,2月4日,贺兰县人民检察院在分别向贺兰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烟草专卖局公开宣告送达4份检察建议书后,又组织召开座谈会,商讨落实整改措施,决定于当晚8点由贺兰县人民检察院牵头,联合相关行政单位到县域内的酒吧、KTV、烧烤店、商超等经营场所进行为期两天的专项检查联合行动,进一步促进、引导加大检察建议整改力度,打响春节、寒假期间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战”。
本次专项检查联合行动主要对县域内酒吧、KTV、商超等160余家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是否存在接纳未成年人进入、雇佣未成年人服务、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营业场所的大厅及包间内显著位置是否张贴未成年人禁入或限入标志,消防通道是否存在安全隐患、防疫工作是否落实到位,并向商家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依法文明安全营业。
在检查中发现,一些经营场所对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酒侵害的意识明显不足,仍有部分商户没有张贴“禁止未成年人进入”标志、未在大厅及包厢显著位置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私自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有些商家甚至不知道有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法律规定,缺乏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律意识。对此,贺兰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对商家开展宣传教育工作,督促商家限期整改,提高保护未成年人意识。同时,警醒全社会共同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商家表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坚决杜绝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绝不单独接纳未成年人进入酒吧、KTV等娱乐场所,愿意共同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文明营商环境,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本次专项检查联合行动共排查70余家商户,张贴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共同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60余份,向商户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含电子烟)”警示标志60余个,对违规经营商家提出限期整改100余条,开展集中整治,持续履行烟酒销售的监督管理职责,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
此次专项检查联合行动,为打造县域内未成年人“对烟酒零容忍”的清朗健康成长环境,共同优化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提供了司法保障。下一步,贺兰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加强对县域内KTV、酒吧、商超等经营场所是否存在违法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等行为进行常态化跟踪监督,对此次专项检查联合行动持续开展跟踪回访,巩固监督效果,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禁售烟酒的法治宣传,营造全民参与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